1、全体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《文明管理细则》,端正态度、尽职尽责,保质
保量地完成监考任务。
2、每场考试提前1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点名。
3、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、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,整顿考场秩序、宽严适度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。强调学生在试卷上一定要写上考号、姓名,不准写错;考语文时,作文题目统一从第一行左起第6格开始写,中间不空格。
4、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、回收、清点、整理等工作,并将“考室情况记载表”填后上交,确保监考各个环节落到实处。
5、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,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“考室情况记载表”上作好记载,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审核。对不听劝阻,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,应立即移交巡视组处理。
6、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,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(如
打瞌睡、看书报、无故离开考室等)。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、玩忽职守,甚至帮助考生作弊,造成考场纪律混乱,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,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。
阅卷教师要求
1、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,在指定地点集中阅卷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无故缺席,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。
2、阅卷教师要按照阅卷组长的统一分工,公正评卷。阅卷教师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、消极怠工、错评漏评等问题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作严肃处理。
3、不得让学生参与评卷,如果请学生评卷,发现一名,扣组长1分。
4、阅卷完华,阅卷组长要组织全体阅卷人员对评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、核对,确认无误后才能总分,谁总分谁签字。总分结束后,由组长安排人员相互复核总分情况,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签字。经阅卷组长同意后,方可拆卷。拆卷后先将试卷按班分堆,各任课老师将本班试卷份数清理齐全(份数与登分表上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吻合)后,方可登分(一人报分,一人监报,一人登分),不得漏登、错登,然后将登分表签字后及时上交教务处。以上环节每出现一次失误,扣相关责任人0.5分。
5、阅卷组长在组织过程中要作好统筹安排,认真履行职责,保证阅卷全过程严密、公正。对于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阅卷组长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。如因阅卷组长的失职或舞弊行为而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作严肃处理。
6、在阅卷中对有争议的问题,由阅卷组长征求所在学科阅卷教师的意见,然后作出客观、公正的裁决。
7、关于试卷上的题目:学生应全部做,教师应全部改,任何人不准随意删减、更改题目。如果出题错误,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,再协商处理。
8、关于试题答案:各阅卷组长应事先审查“参考答案”,制定好评分细则。
补充说明:
1、考生:考生应背向课桌而坐。考试中途上厕所必须有监考教师陪同。凡舞弊者,考卷记“0”分,并层层(任课老师、班主任、监考老师、巡视领导)追究责任。 “0分”处分权属教务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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